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,凡完成我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,学校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(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)授予国家承认的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(EMBA)专业学位证书。